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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2、(4)坚持“人籍一致”的原则,认真落实学籍管理办法,严禁人籍分离,杜绝发生空挂学籍的现象。
3、2021年8月15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4、(一)两证齐全
5、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将接受以下两类适龄生入学。
6、六、时间安排
7、三、招生范围
8、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9、(1)坚持义务教育招生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公民同招”。
10、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信息采集工作从8月1日8:00开始,8月4日18:00结束。
11、(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12、办法: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在指定时间到学校审核相关材料入学。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摇号未录取的由教育部门安排指定学校入学。
13、(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14、(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15、二、招生原则:
16、(2)坚持公办学校“就近、划片、免试、分配”、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的原则。
17、条件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持有《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
18、四、招生程序
19、(二)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
20、(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21、(四)空余学额,摇号录取
22、(三)政策性照顾对象
23、一、招生计划:
24、2021年8月7日——13日,学校对系统推送的的适龄学生和范围内适龄学生进行面审、复审。
25、(一)8月1日上午8:00——8月4日18:00,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
26、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建设北路;南起和平街,北至雁门大道。
27、8月5日、6日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审核后,向学校分配生源。
28、办法: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原件、父母双方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在指定时间到学校审核入学。
29、(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0、办法: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账号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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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已办理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
32、(二)8月7日——13日,学校对系统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面审(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带两张1寸学生相片)。
33、(3)坚持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的原则,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34、(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35、(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6、条件:(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37、根据忻州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21年我校初一招生500人。
38、(三)8月15日,家长或监护人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39、办法: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原件。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到学校审核入学。
40、条件: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居住的适龄生。
41、办法:报名时须在系统中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系统审核通过后,在8月7日---13日到学校复审。
42、(3)在2020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43、(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44、条件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居住的适龄生。
45、面试:面试完成时间为6月20日左右,各市自行确定面试时间及地点。请应聘人员关注各市教育局网站,保持通信畅通,掌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