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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对象群团组织推优表-集锦114句

时间:2024-02-29 07:32:48

发展对象群团组织推优表

1、员的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员之日算起。

2、预备员预备期满,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员。认真履行员义务、具备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员义务、不具备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员资格。

3、第二十条经基层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第四条组织应当通过宣传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外群众对的认识,不断扩大入积极分子队伍。

5、第三十条预备员必须面向旗进行入宣誓。入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委或支部(总支)组织进行。

6、第十条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积极分子听课、参加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的基本知识教育,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7、第四十三条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8、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9、预备员违犯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员资格。

10、(三)及时向支部汇报入积极分子情况;

11、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提出入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员组织提出入申请。

12、第七条组织收到入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13、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员的手续。

14、(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15、第二十九条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委批准的预备员编入支部和小组,对预备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16、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

17、第四十一条各级组织对发展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18、第五章预备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9、第二十六条委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20、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员,或为非员出具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21、(四)向支部提出能否将入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组织的意见。

23、这份登记表是组织了解干部和群众对推荐人选的评价和推荐意见的重要参考,是选拔优秀员干部的基础。通过推优登记表的填写,组织可以深入了解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作风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从而更好地选拔和培养符合的要求的员干部。

24、优先入,成为积极分子的重要步骤3。

25、这一做法分为三个步骤:各工会组织确定“推优入”对象培养和推荐计划,定期向组织汇报进展情况;建立档案,记录“推优入”对象的学习、工作、思想等现实表现情况;工会在培养教育考察的基础上,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各方面的反映,将“推优入”对象的日常表现及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经工会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工会填写推荐表,并说明理由,报送组织审查。

26、第九条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员作入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27、只要是申请了入,那么向推优登记表就属于是群团组织推优是入积极分子的,但他不是入积极分子登记表,登记表是有专门的表格的

28、小组提名、内外群众座谈会推荐入,或者群团组织推优入。

29、第八条在入申请人中确定入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委备案。

30、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员质量,保持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章程》和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发展对象群团组织推优表

31、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的决议和按期交纳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

32、预备员转为正式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组织批准。

33、第七章附则

34、第三十二条预备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员之日算起。

35、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员进行审议。

36、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员条件、入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员条件、入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员。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入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支部。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的,应当通知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37、第二十三条预备员必须由委(工委,下同)审批。

38、保持和增强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12。

39、第十八条接收预备员应当严格按照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40、第二章入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41、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员的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员,报县级以上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42、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员条件的入积极分子,在听取小组、培养联系人、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43、第三十六条基层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44、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45、第十二条入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组织。原单位(居住地)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组织。现单位(居住地)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46、在思想上,拥护中国的领导,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7、第三十九条各级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委和上级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员的查处情况。

48、第三十一条组织应当通过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49、楼主可以打电话回学校团委说明情况,叫他们把推优表格寄过来。如果他们不肯,就跟组织说明情况或者直接说你没推优过。没事的。

50、追认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委审查,报省一级委批准。

51、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52、(一)发展对象汇报对的认识、入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组织说明的问题;

53、(二)了解入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积极分子端正入动机;

54、第四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发展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55、乡镇(街道)委所属的基层委,不能审批预备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员进行审议。

56、(一)向发展对象解释的纲领、章程,说明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57、第三十七条预备员转正后,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入志愿书》、入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员档案,由所在委或县级委组织部门保存。

58、有助于提高青年员的政治思想水平、道德品行和发挥作用的能力12。

59、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60、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员作入介绍人。入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组织指定。

发展对象群团组织推优表

61、第二十八条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组织提出过入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员。

62、今天工厂里面开例会,工会里面推出优秀意见。改进了我们工厂的提升了我们工厂的额度。

63、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64、第四章预备员的接收

65、第二十四条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入志愿书》上,并向委汇报。

66、第三条发展员工作应当贯彻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章规定的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67、第六章发展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68、第三十三条预备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小组提出意见;支部征求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委审批。

69、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员,优化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员工作的基层组织,上级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70、第三十八条各级委应当把发展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责任制,作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71、江干区总工会与区委组织部联合推出新举措,要求全区各级组织和工会组织把“政治过硬、群众认可、模范带头、业绩突出”的优秀工会会员推荐给组织。此项工作在我市当属首创。

72、第二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员。

73、在生活中,想他人之所想,急他人之所急,团结同志,乐于助人,注重提高个人修养,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74、向推优登记表和入积极分子登记表可以理解为同一个概念。向推优登记表是指组织为了选拔入积极分子而设置的一种登记表格,用来记录推荐人推荐的人选信息以及推荐理由等内容。

75、讨论预备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76、(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入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77、对发展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78、(四)与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79、第十七条基层委或县级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章、《关于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80、组不能审批预备员。

81、第二十五条委审批预备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82、(一)向入积极分子介绍的基本知识;

83、第三十五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组织。原所在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员的组织。

84、除另有规定外,临时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员。

85、入不是一定要推优的,只不过如果推优的话,说明团组织里你也表现得很好,是一种考察方式,但不是必要程序。

86、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87、团推优是指组织积极向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的发展对象。团推优的作用如下:

88、规范和加强的推优工作,提升青年员质量12。

89、第二十一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员的主要程序是:

90、第十五条入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发展对象群团组织推优表

91、基层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入志愿书》。

92、第二条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93、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

94、第三十四条委对支部上报的预备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支部。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员大会上宣布。

95、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96、第十六条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97、中国发展员工作细则

98、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委预审。

99、第一章总则

100、第四十条县以上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员工作中的作用。

101、入推荐或推优方式需要认真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被推荐人的情况。推荐人要注重被推荐人的思想品质、工作业绩、社会关系等方面的表现,并提供详实的事实材料。在填写过程中,要注意语言简练、条理清晰,突出被推荐人的优点和特长,同时也要真实客观地反映其存在的不足之处。这样才能使推荐或推优的过程更加公正、透明,为组织选拔优秀人才提供科学、准确的参考意见。

102、受留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员权利的员,不能作入介绍人。

103、(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104、团推优工作对于保持和增强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具有重要作用12。

105、第六条入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组织提出入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组织提出入申请。

106、(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107、(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组织汇报;

108、第四十二条《中国入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109、(二)入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表明意见;

110、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11、第十一条支部每半年对入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委每年对入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112、第二十二条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入志愿书》,连同本人入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委审批。

113、在工作中,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勇于开拓、锐意创新,认真钻研,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取得了显着的工作效果。

114、推优是指是把团组织中的优秀团员向组织推荐。推优工作是新时期的助手和后备力量作用的最高政治体现,是发挥作用的体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受中国中央委员会管辖;同时,受中国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指导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