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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配套标准

时间:2023-05-23 09: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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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的配置原则?

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它八类设施。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城市配套费的缴纳标准?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是指为城市道路、桥梁等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而筹集的地方财政性资金。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费标准中每平方米是指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具体请参考《南京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公共设施费收取标准?

物业公共设施的收费标准可以按照当地物价局的统一指导方案来收取。每一个小区的情况不同,收取的费用也会不同。每一个物业公司的等级,资质不同,收取的费用也会不同。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当地物价局出事的收费标准统一指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