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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摘抄62句

时间:2023-04-20 15:42:49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劳动报酬。这对于每个劳动者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比较关心的,劳动报酬应该明确的写在劳动合同中。而且也需要明确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以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4、(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5、(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7、二、劳动条件:

8、(一)劳动报酬;

9、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10、通过上述规定,把我国职工在工作中的设施条件、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等劳动条件进一步细化;用工单位必须提供劳动者所必备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

11、(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12、(九)奖惩;

13、(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4、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15、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保护从事普通工作不显得十分重要,但是有些特殊行业,比如有毒有害、高温高压这些行业,从事像机械类的、海上作业、航空等比较危险的职业,这一点尤为重要。

16、安全技术规程的要包括:①机器设备的安全;②电气设备的安全;③锅炉、压力的容器的安全;④建筑工程的安全;⑤交通道路的安全。企业必须按照这些安全技术规程使各种生产设备达到安全标准,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安全。

1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

18、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外,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防止、消除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我国制定了有关劳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规定》、《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粉尘危害的决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防暑降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防治尘肺病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都制定了相应的劳动卫生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防止粉尘危害;②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③防止噪声和强光的刺激;④防暑降温和防冻取暖;⑤通风和照明;⑥个人保护用品的供给。企业必须按照这些劳动卫生规程达到劳动卫生标准,才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19、(二)工作时间;

20、(八)劳动合同管理;

21、(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22、一、劳动保护中的劳动安全保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安全,防止和消除劳动者在劳动和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以及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我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23、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24、劳动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凭为期限,如果是临时性工作的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得明确。如果没有明确期限应该视为无固定期限。不论签一年、两年或三年,都必须有起止日期。

25、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6、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7、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28、(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9、(三)休息休假;

30、(3)、生产过程中有关劳动者的安全、卫生和劳动程度等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厂房和机器的安全卫生、安全防护状况、车间的气温条件、环境条件、减轻工作强度的机械化和按照各种发放劳防用品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31、(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32、(十)裁员;

33、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4、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5、所谓的“劳动保护”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安全保护和劳动卫生保护等两个基本内容。而“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如有一定空间和阳光的厂房、通风和除尘装置、安全和调温设备以及卫生设施等。

36、(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37、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8、(1)、劳动者维持和再生产出劳动能力的物质条件,即生活资料。

39、(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40、工作时间还有休息休假。我国目前主要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一是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即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二是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即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原则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三是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即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企业除执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外,其它工作时间制度均需要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没有审批的视为无效。

41、集体协商内容”的第八条规定:

42、(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3、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4、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45、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6、社会保险。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即是我们通常说的五险,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47、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48、最容易体现的规定就是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2号令《集体合同规定》“第二章

49、(2)、劳动者借以实现其劳动的物质条件,即生产资料。

50、(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劳动者及时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规定中,也把劳动条件和合格安全生产条件并列为一项。从立法上来看,劳动条件包括了劳动保护条件。

52、(七)职业技能培训;

53、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54、(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55、劳动保护是指,国家和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如有一定空间和阳光的厂房、通风和除尘装置、安全和调温设备以及卫生设施等。

56、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应该体现在劳动合同中,比如从事的岗位,具体负责内容。工作地点也很重要,劳动合同中必须规定劳动地点,否则很容易产生纠纷。比如,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在北京,有一天单位要把员工调到深圳,员工可以不接受,因为合同中已经约定好工作地点,企业单方面变更了员工的工作地点属于用人单位违约。

57、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58、(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9、(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60、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61、劳动者的姓名还有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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