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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案例-通用82句

时间:2023-04-15 12:47:41

企业社会责任案例

1、李珍花在履行了上述决定确定的义务后,壶关县帮运加油二站向市国税局提出行政复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3、这些案例都对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方式、要求和证明等方面做出了判决和规定,对实际施工人维护自身权益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4、此案例对于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类案件的判决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5、不过,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类案件的裁判应当遵循公正、合理、依法的原则,同时考虑到工程建设中的实际情况和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裁判结果公正合理。

6、因为在实际施工中,工人的主张权利涉及到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安全保障等问题,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权利。

7、因为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类案件的裁决结果往往取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当事人的行为表现,因此在实际判决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常见的同判案例有:(1)建筑工程质量纠纷中,业主主张施工方返工补缺的案例;(2)建筑工程款项支付纠纷中,施工方主张业主应付款的案例;(3)建筑工程拖延交付纠纷中,业主主张施工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案例。

8、该案例的判决为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类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也为类似的维修纠纷提供了指导。

9、对员工的责任:为了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岗位要求,华为对新员工进行企业文化、产品知识、营销技巧等多方面培训。我们建立了完善的员工保障体系,为员工购买了当地法律规定的各类保险,以及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险、商业重大疾病险在内的商业保险。我们发布了《员工保障管理规定》、《员工医疗保障管理规定》等系列文件,并建立了员工健康与安全的预防体系,包括年度体检以及24小时的心理医生指导等。

10、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入对个人独资金业存续期间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11、该案例中,虽然原“长宁县硐底镇治平石料厂”已经完成注销登记,但税务稽查机关仍可以履行其税务稽查的法定职责。在税收追缴中,王子银方辨称“长地税稽处(2013)7号”《税务处理决定》中称谓“长宁县硐底镇治平石料厂(投资人王子银)”,因“长宁县硐底镇治平石料厂已经注销”,主体资格不复存在。但,法院依据“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入对个人独资金业存续期间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维持了稽查局对王子银的税务处罚决定。

12、个人独资企业,简称“个独”,顾名思义,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企业的负责人为投资者本人,根据目前的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企业,其生产经营所得按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3、李珍花提出复议后,一审,二审均认为:市稽查局对壶关县帮运加油二站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该加油站注销时间为2015年8月13日。

14、因为实际施工人在建筑工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需要保障其权利,因此在多个案例中,法院都判决支持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主张。

15、类似的案例在不同的地区和法院也有相似的审理结果,因此可以认为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存在一定的同一性。

16、例如,2019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案件,法院认为施工方主张的工程款应当得到支付,并判决支付相应的金额。

17、年3月,原“长宁县硐底镇治平石料厂”与长宁县硐底镇人民政府达成《企业整体产权转让协议》,将该单位有形资产及矿产资源生产的预计可得利润价值按认证报告确认价值6948195.00元;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及其他,按认证报告确认价值400000.00元予以转让;

18、案例简介:

19、判后,市稽查局、市国税局于2017年10月25日,市稽查局作出长国税稽罚[2017]L003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判决书,另查明,壶关县帮运加油二站会计记账凭证中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并且与同期银行资金往来不一致。

20、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实际施工人的主张,认为业主是合同中的甲方,应该履行相关义务。

21、对社会公益的责任:华为持续支持澳大利亚Nelune基金会和HeartKids基金会华为从2007年起,与运营商Optus一道赞助Nelune基金会,以期帮助与癌症斗争的人们。同时,华为资助了HeartKids基金会,关注那些小孩不幸罹患心脏病的家庭。爱心协会华为员工通过各种方式,积极为创建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环境贡献力量,建立了一个叫做“爱心协会”的员工组织,鼓励员工在休闲时间参与当地社区服务活动。

22、原因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类案件相对较为复杂,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工程合同、工程监理、质量验收等,而且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所以目前还没有形成明确的同判标准。

23、年8月,李珍花办理完成了壶关县帮运加油二站注销登记;

24、例如,2018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施工工人主张加班费和社保费的案件,最终判决工人胜诉,维护了工人的权益。

25、【2017山西】李珍花与长治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罚案例

26、”根据以上规定,被告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27、案例简介

28、施工人主张权利类案同判案例有很多,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是《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留仙洞房屋维修纠纷一案》。该案中,实际施工人与业主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纠纷,实际施工人认为业主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且未按照要求提供材料,要求法院判令业主支付工程款及材料费用。

29、这些同判案例都反映了法院对于保障实际施工人权利的态度。

30、年,王子银,在四川长宁县投资登记设立了私营独资企业——原“长宁县硐底镇治平石料厂”;

企业社会责任案例

31、同时,施工人主张权利类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相对清晰明确,法律适用也相对单一,因此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也相对一致。

32、相较于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而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独资公司负责人/投资人需要对个独的债务负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中债务的范围不仅包含借款、还包含欠缴的税款、滞纳金与罚款等。本文主要通过分析真实发生的税务案例,来讨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在注销后,可能面临的税务稽查,独资公司投资人/负责人对相应欠缴税款、滞纳金与罚款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33、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工程合同、工程方案、现场施工情况、相关规范标准等因素,倾向于维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这些案例对于维护建筑工程领域的公平与正义,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

34、年5月23日,长宁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作出“长地税稽处(2013)7号”《税务行政处理决定》,对长宁县石料厂投资人王子银2011年未(少)申报缴纳的印花税774.30元、资源税16000.00元、营业税39696.5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984.83元、教育费附加1190.89元、地方教育附加793.94元、个人所得税248334.99元,共计308775.50元予以限期追缴。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作出长地税稽罚(2013)7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投资人王子银因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80400.00元处以一点五倍罚款即14706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5、备注:案例中市稽查局于2015年12月29日针对壶关县帮运加油二站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但该加油站已于2015年8月13日被工商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李珍花应当对壶关县帮运加油二站存续期间的税务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36、还有2019年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定》,法院也判决支持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主张,认为业主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37、李珍花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

38、施工人主张权利类案同判案例包括:李小于诉王武著作权纠纷案、曹某诉李某建筑工程索赔案、广东省道路工程第四工程段项目质量纠纷案等。这些案例都涉及到施工人在工程中的作用和权益,以及他们与业主之间的纠纷。

39、【2013四川】王子银与长宁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罚案

40、存在同判案例

41、但在本次审判中“被诉处理决定是否存在处理主体错误的问题”并未再被作为本案的核心争议。通过以下条款:

42、因为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类案件一般都是指以施工人的名义为建筑工程主张权利的诉讼案件。

43、”因此,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类似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有着较为一致的判决结果,即同判。

44、王子银作为原长宁县硐底镇治平石料厂的投资人,应当对石料厂的税务承担责任。

45、年5月,该厂因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始停产;

46、根据本案的一审、二审二审行政判决书,法院均认可:

47、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在建筑工程中承揽施工工作并依法取得工程质量合格证书的,享有建筑工程的建设主体地位。

48、王子银领取了全部转让款项后,并于2011年6月办理完成原“长宁县硐底镇治平石料厂”注销登记手续;

49、张某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张某以某出资10万元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因张某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存在混同,张某没有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判决张某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0、实际施工人在工程建设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51、在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类案件中,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案例的判决结果,并且在行为表现上要尽可能符合合同约定,以增加自身胜诉的可能性。

52、判定,虽壶关县帮运加油二站虽已注销,但其实际控制人/负责人对该债务的连带责任不能免除。

53、在这些纠纷中,实际施工人往往会主张自己的权利,如要求加班费、索要工程款等。

54、废话不多讲,咱们直接看案例~~~

55、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成立于颁发营业执照之日,消灭于注销营业执照之日,从注销之日起,该站已失去权利和行为能力,在该站已注消的情况下,市稽查局仍以被注销企业为主体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于法无据。

56、这个案例表明,在实际施工中,工人的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障,同判案例也有助于保障工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57、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8、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类案和同判案例是存在的。

59、因此,实际施工人在工程中所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其主张权利的案例也比较多。

60、市国税局经复议审查,于2016年4月21日作出长国税复决字[2016]1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市稽查局作出的上述税务处理决定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企业社会责任案例

61、年12月,李珍花注册登记了个人独资企业——壶关县帮运加油二站;

62、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16年审理了一起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案件,认定实际施工人具有主张工程款项的权利,而该权利应以实际施工人履行工程合同的实际情况为基础,而不是仅仅以工程合同为依据。

63、目前还没有。

64、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的,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主张工程款项。

65、个人独资企业简介

66、目前,法院以李珍花是否在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采用购销不入账的手段,销售柴油761490升?认为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2018)晋0402行初22号行政判决认认定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67、据我了解保险条款中没有把火灾例为不可抗力,只有地震作为不可抗力出现在条款中。因此把火灾作为不可抗力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不实。

68、年长宁县税务稽查局对原“长宁县硐底镇治平石料厂”的税务缴纳情况进行检查;

69、案例中投资人王子银在履行了相关义务后,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70、”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债务包括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及其他债务。

71、年5月11日,市稽查局决定对壶关县帮运加油二站涉嫌偷税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72、因此,相关的法律案例也会出现,作为指导和判例。

73、这是因为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往往存在着建设方与施工方之间的权益纠纷。

74、对环境资源保护的责任:华为把节能减排作为公司创新最重要的要素之一,贯彻到规划、设计、研发和制造中。我们分析了自身商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并对电信产品的生命周期能耗和排放进行了评估,确定了我们所需要采取的重点措施。包括积极推动节能减排标准的研究和落实;通过技术创新最大限度降低设备能耗和排放;积极开发新能源方案和推动可持续能源的使用,减少社会碳排放;推出更多方便使用的通信业务,帮助企业减少不必要的差旅、物流;在供应链环节实现闭环管理,控制设备制造、运输等环节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在公司内部大力推行节能减排,逐年降低人均资源消耗和排放量。我们希望通过持续努力,实现“绿色华为,绿色通信,绿色世界”的目标。

75、稽查局在对壶关县帮运加油二站涉嫌偷税问题的立案调查中,认为壶关县帮运加油二站在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采用购销不入账的手段,销售柴油761490升,按照2014年11月销售价格,确定该加油站少申报销售额4166340.24元,应补缴增值税708277.84元,于2015年12月29日作出长国税稽处[2015]66号税务处理决定,决定追缴增值税708277.84元;作出长国税稽罚[2015]6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所偷税款708277.84元处百分之五十罚款,计354138.92元,并于同日进行送达。

76、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施工人作为工程建设的实际参与者,其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负有更高的责任,因此对施工人主张权利的要求也更高。

77、对客户和消费者的责任:华为在2012年逐步向海外市场迈进,虽然市场广阔,但华为依旧以客户为导向,做好跨文化沟通、跨国管等。努力实现产品质量好、服务好、运作成本低,优先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竞争力和赢利能力,逐步在全球范围建立了系统化运作的客户满意管理体系。华为在全球各大洲、各主要国家设立了地区部和代表处,积极主动参与建立和维持公司和客户间的合作互利关系,建立了多层面直接面向客户的组织与沟通渠道,积极倾听客户声音,了解客户需求。其中包括恳谈会、年会、第三方满意度调查、集中服务热线、客户认证接待、峰会、例行日常沟通拜访等。2011年,华为在全球范围内与客户共开展服务恳谈会900多次,年会44场,覆盖全球250多个价值客户群;从2001年开始,华为就持续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市场调研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实施客户满意度调查;针对集中服务热线,目前全球范围共有12个语言TAC(技术支援中心),覆盖全球150多个国家。

78、比如2017年的《浙江海宁市德胜酒店拆除重建工程纠纷案》,法院判决支持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认为业主未尽到相应义务,应承担责任。

79、在同判案例中,法院通常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合同等文件进行判决,保障工人的权益。

80、在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案件中,法院普遍认为,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项的行为是合法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81、例如,近年来出现了一些关于施工方索要工程款的案例,如广东省法院审理的“广州市某工程公司诉广州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案”,以及浙江省法院审理的“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某公司施工款纠纷案”。

82、通过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①鉴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均为非企业法人,其负责人/投资人对其债务将承担连带责任,即时主体注销;②即使工商主体已经注销,税务机关发现明显税收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线索的,仍然可以尽心税务检查并出具追缴税款处罚。③对于已注销主体,税务检查以原主体及投资人,且在有确凿税务违法事实认定的情况下,最终在法院的认可度都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