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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时间:2023-07-02 12: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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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的辩证法有哪些?

黑格尔辩证法,是德国古典哲学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其基本思想是概念的辩证发展。它第一次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的,并企图揭示其内在联系,从而猜测到了客观事物的辩证法,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之上的。马克思、恩格斯批判的吸取了其中的合理内核,抛弃了它的唯心主义体系,创立了唯物辩证法。 黑格尔认为自我意识是不可能孤立存在的。如果意识要对自身存在进行考察,它就必须基于某种对照。也就是说,人必需要有一个"非我"作参照物,才能了解何谓"自我"。自我意识绝不是一种简单的以个体为中心的意识而已。 对于全人类而言,"人本"问题类似对于个人来说的"自我"问题。探讨这个问题之所以举步维艰,正是因为人类只有以动物为参照物,才可能了解自己。但人的精神,却在一切动物中保持着超然的地位,这将精神的自我认知抛入了没有参照物的绝境之中。

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是什么?

“合理内核”指的是黑格尔唯心主义体系中所包含的辩证法的合理思想。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对此进行了揭示: 这样一来,黑格尔的这个命题,由于黑格尔的辩证法本身,就转化为自己的反面:凡在人类历史领域中是现实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都会成为不合理性的,就是说,注定是不合理性的,一开始就包含着不合理性;凡在人们头脑中是合乎理性的,都注定要成为现实的,不管它同现存的、表面的现实多么矛盾。

黑格尔的三段论体系?

黑格尔辩证法所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建立部分和整体之间的联系。 如果熟悉维特根斯坦其实就更好理解了:世界不是简单堆积成的复杂,而是复杂化约成的简单。 所以黑格尔想要说的是,任何简单的东西,只能作为部分在整体中才能被确认。而不是对于整体的确认需要搞清楚部分后才能够进行。任何简单概念的发生和发展,本身都只是更为复杂的系统自身运动的体现。 概念不能确认自身,概念在命题中才可以获得意义。命题同样不能指认命题,命题必须要更大的推理系统中才可以有意义。同理,特定的公理系统也不能作为其自身的根基,它必须要作为整体真理中的一部分才可以。这作为整体的真理是什么?就是同一性从自身出发,最后回归到自身的运动。同一性不只作为概念和公理的基础而被设定的,它同时还是所有一切向其归复的目的。

矛盾论三大精髓是什么?

矛盾论的三大基本观点: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从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次要的矛盾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等方面,深刻地阐述了对立统一规律。而对立统一规律则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的思想。

哲学上的三大基本规律是什么?

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自然辩证法的定律?

辩证法三大规律包括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辩证法三大规律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黑格尔全面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对辩证法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辩证法三大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2、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辩证法三大规律 3、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1、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 ①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亦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或矛盾规律。它揭示出,自然界、社会和思想领域中的任何事物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性,事物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对立统一规律的内涵体现在:矛盾双方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以及矛盾双方发展的不平衡性。 ②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是揭示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以及人类认识发展不断在曲折中前进的辩证实质。它表明事物自身发展的整个过程是由肯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诸环节构成的。其中否定之否定是过程的核心,是事物自身矛盾运动的结果,矛盾的解决形式。 ③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亦称“量变质变规律”、“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事物、现象由于内部矛盾所引起的发展是通过量变和质变的互相转化而实现的。在中国,古代哲学家曾经自发地认识到量变会引起质变,如先秦时老子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

辩证法三个历史形式?

1、 古代朴素辩证法。古代朴素辩证法,是与古代社会的生产水平相适应而产生的一种自发的、朴素的辩证法。 2、 德国古典哲学的唯心主义辩证法。这一形式的辩证法以康德、黑格尔等为代表,在自然科学发展和社会革命兴起所显露的辩证性质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以唯心主义形式将辩证法的研究推向“自觉”的新阶段。 3、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的科学形态的辩证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9世纪40年代总结了自然科学的新成就和无产阶级斗争的历史经验,批判地继承了人类思想发展的优秀成果而创立的无产阶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辩证法三个历史形式?

辩证法第一种历史形式是以康德和黑格尔为主的主观唯心辩证法; 第二种是以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唯心辩证法基础之上建立的唯物辩证法; 第三种是20世纪中叶以来的科学、技术、工程、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基础上的并被实践证明的辩证法理论成为辩证法学说的第三个历史形态。

辩证法三个历史形式?

1、古代朴素辨证法;2、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主义辨证法;3、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辨证法 辩证法发展的三种历史形态是指古代朴素的辩证法、近代唯心主义辩证法和现代唯物主义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