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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文件销毁

时间:2023-05-31 09:38:47

本文目录一览:

不小心损毁秘密文件怎么办?

秘密文件分为纸质传输的秘密文件和加密系统传输的存在电脑中的秘密文件。 如纸质传输的秘密文件不小心损毁了,应立即上报上级发文机关,说明损毁情况,并把损毁件通过机要发回发文机关。 如通过加密系统传输的秘密文件损毁打不开,应及时联系发文机关寻求帮助,如属系统软件问题,应按保密管理规定请求有权限的上级机关联系系统软件开发单位专业人员解决。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怎么处理?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 销毁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焚毁、化浆等方法处理;使用碎纸机销毁的,应当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纸机;送造纸厂销毁的,应当送由市保密局指定的厂家销毁,并由送件单位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

文件保密怎么处理?

1、涉密文件的拟制、印刷、阅办等必须在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及时清理、销毁印制过程中产生的清样、存储有涉密信息的载体。 2、在文件的规定位置标明密级,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并编排顺序号。 3、组织传阅涉密文件须填写“传阅单”,交接时认真清查核对,防止失控。 4、复制、汇编涉密文件,须经原制发单位同意或按密级确定权限审批;复制件须加盖复制单位的印章,按原件要求管理;汇编的每一份文件均应标明密级,按其中的最高密级管理。 5、涉密文件应存放在保密室,业务部门确需存放机密级以下文件的,逐份登记,专人专柜保管。

文件保密怎么处理?

在涉密国家文件的处理方式上分为两种:一种是发文单位收回原件,收文单位按照文件要求作保密处理。 第二种是收文单位销毁或者做涉密存档,一般有5年或附条件的期限,比如一项重要活动结束,文件即可调出销毁

保密柜忘记密码能不能销毁?

如果忘记密码,可以向生产厂家反应,如果保险柜里面放有重要文件,必须将其取出,或者有其他重要东西需要取出的,只能通过生产产家安排专业人员,到保险柜单位,对保险柜进行开锁,支付一定费用即可,如果里面没有任何东西,那么可以直接安排专业开锁人员,进行开锁即可

保密文件传阅规定?

1.凡带有“绝密”“机密”“秘密”标注的文件均属于涉密文件,仅限于涉密人员阅读,不得擅自扩大文件传阅范围。 2.文件传递过程中,不横向传递文件,不把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应交由党政办公室按批示进行传阅办理。 3.阅处涉密文件一般每次不超过1天,急件阅后即还,不得任意积压与延长阅文时间。 4.涉密文件不得擅自转借、摘抄、复印、扫描、上网;不得对涉密文件进行丢弃、销毁等处理,应交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进行处理。 5.涉密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将文件带出办公室,不随意摆放于办公桌上,阅后请及时归还或入柜保管。

机密文件的销毁的方式有哪些?

国家秘密载体销毁需要以下程序,机关单位与企业秘密文件销毁程序可参照执行: 销毁秘密载体,必须要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经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严禁私自销毁。 销毁时要确保秘密载体的内容无法还原。 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彻底销毁,必要时采取粉碎、烧毁或化学腐蚀等方式进行。 销毁秘密载体时,应当有有关人员在场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和销毁人员共同签名,禁止将秘密载体当作废品出售。 秘密载体必须送保密工作部指定的单位销毁。(一般单位或企业没有指定的单位,确保执行以上三点即可

涉密文件销毁规定?

1、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应经过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严禁个人私自销毁文件资料。 2、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应到履行清点、登记手续。 3、销毁工作应当在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销毁单位进行,严禁涉密文件资料流入旧货市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等场所。 4、分发、领取、使用、清退、销毁涉密文件资料的原始记录,应长期保存备查,不得随涉密文件资料一同销毁。

作废涉密文件档案应该如何处理?

作废涉密文件档案有以下三种方法处理: 1、机械粉碎 机械粉碎:采用粉碎机械进行粉碎,纸质文档变成纸条或者成小碎片。对于小批量的资料可以采取自己机械粉碎,保证信息不外流。 2、熔浆再生 熔浆再生:将废旧的纸再次熔为纸浆,再造新纸。对于一般的书籍,报纸,纸板等不含涉密信息的资料、文件、文档、档案适用。 3、焚烧处理 焚烧处理:采用专业的焚烧炉对资料进行焚烧(城区禁止随意在空地进行焚烧)。适用于任何条件的涉密文件、保密资料、机密档案的销毁。 同时,销毁涉密文件资料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经过批准。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应经过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严禁个人私自销毁涉密文件资料。 2,手续完备。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履行清点、登记手续。 3,场所合格。销毁工作应当在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销毁单位进行,严禁涉密文件资料流入旧货市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等场所。 4,保存纪录。分发、领取、使用、清退、销毁涉密文件资料的原始纪录,应长期保存备查,不得随涉密文件资料一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