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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

时间:2023-05-06 15:27:27

权责发生制是什么意思?能举个简单的例子?

权责发生制原则亦称应计基础、应计制原则,是指以实质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 例如,本月销售产品一批,货款未收到,下月才收到货款。虽然本月未收到货款,但是收入应归属于本月,这就是权责发生制 ,它不是以是否收到货币资产来衡量收入支出费用的

名词解释,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原则,是指以应收应付作为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而不问货币资金是否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就是说,一切要素的时间确认,特别是收入和费用的时间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责任)已经发生为标准。 权责发生制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指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