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首页 > 经典句子 > 精选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410句】

精选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410句】

时间:2023-04-28 10:45:25

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国土资源、水利、农垦、森工、医药、畜牧、水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

2、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3、有特殊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可以在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后加特殊保护对象的名称。

4、第三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和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

5、条例正文

6、(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

7、第十五条禁止在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捕猎野生动物,破坏其栖息环境,非法经营或者运输受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物。

8、第十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溶洞资源的保护。尚未开发的溶洞,应当予以封闭,设立标志;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已经开放的溶洞,经营者应当保护好景观的自然风貌。

9、第⼀条为了加强⾃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然环境和⾃然资源,制定本条例。

10、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划要求核发。

11、第四条 国家采取有利于发展自然保护区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12、(二)设置和维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界碑、标志物及有关保护设施;

13、第九条 设立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县、市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征得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公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名称、位置、范围和主要保护对象等内容。

14、第四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作。

15、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每平方米三百元的罚款。

16、原因是为了保护我国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掌握好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起到了关键作用。

17、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18、(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19、(三)不按照编制的方案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

20、进入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进行科学考察,或者进入保护区内的其他地域进行科学考察、采集标本、拍摄影视片,应当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按照规定交纳保护管理费后,方可在指定范围内进行。

21、(一)制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具体管理制度;

22、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3)

23、第八条 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由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确定,并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24、条例明确,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应当根据保护对象和范围、资源状况和生态功能等合理编制,明确红树林资源保护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禁止开发建设区域、限制开发建设区域以及保护、修复、利用方式等内容,并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港口规划等相衔接,纳入多规合一编制与管理。

25、(一)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改变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名称、范围或者功能区的。

26、第四十五条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

27、第十二条 重点自然保护区的区划,应当保证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并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

28、(三)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及其周边公众意见;

29、第十六条 自然保护区按照下列方法命名:

30、第一条 为规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根据《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31、原因是为了保护我国众多的天然保护区,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和珍贵的物种资源,推进可持续发展。

32、(六)生态保护与补偿措施方案及相关协议。

33、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占用土地进行建设,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其景区详细规划。按照规划建设的各项设施,其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色彩等,必须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34、在自然保护区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应当严格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案进行,并加强管理;进入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3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自然保护区的界标。

36、第十三条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区划报告编制单位应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详实的原则编制调整区划报告,并对调整区划报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37、第十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全国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拟订国家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经国务院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38、第九条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范围、功能区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综合科学考察报告(物种资源调查报告)、总体规划及附图、调整论证报告、彩色挂图、音像资料、图片集及有关附件。

39、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40、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41、(四)在红树林栖息、觅食和过往停留的候鸟以及各种野生动植物。

42、年10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进行了修改。

43、全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44、第十七条 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疏浚航道、建闸筑坝、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港口建设等工程建设的,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从事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45、第四十一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6、(二)省级自然保护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47、已经制定并颁布。

48、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49、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根据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将自然保护区分为三个类别:

50、在实施过程中,应该加强执法力度,推行科学管护和生态保护技术措施,促进国家级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

51、(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52、第十二条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在组织材料初审、实地考察、遥感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评审,并及时通知申报单位:

53、上述材料可作为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项目审批的依据。

54、(三)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调查监测、资源养护和生态修复等工作;

55、第四条国家采取有利于发展⾃然保护区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将⾃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等。

56、第四条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应当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科学规划、永续利用的原则。

57、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项目,按照《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58、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59、(三)向自然保护区内排放污染废水。

60、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造成损失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61、第三十四条在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方案中制定具体措施,保护周围的景观、植被、水体和地貌。

62、(五)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

63、第十九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开展参观、旅游以及适当从事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

64、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损毁、盗窃、买卖钟乳石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钟乳石料和违法所得,依法赔偿损失,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65、第十一条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负责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范围和功能区的评审工作。

66、建设单位应当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根据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采取有关保护措施。

67、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管理工作。

68、第十一条 重点自然保护区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或省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制定保护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69、第二十三条 管理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国家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70、第十八条 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71、(一)有关工程建设的批准文件;

72、(四)救护伤病、搁浅、误捕的保护物种;

73、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是指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的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及其相邻的部分地域。分为保护区、农副业区、建设区和外围保护地带。

74、第十二条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国务院批准。

75、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

76、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度性,以及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77、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78、在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禁止焚烧垃圾、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79、条例明确,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红树林保护小区采摘红树林果实,应当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范围和方式进行。允许采摘的时间、范围和方式应当向社会公布。采摘红树林果实不得对红树林资源造成破坏。

80、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该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纳入国家的、地方的或者部门的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81、第四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82、(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83、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水域内设立和管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84、第二十五条 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单位、居民和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必须遵守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85、(四)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86、(四)主要保护物种属于地方或水域特有种类的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区域名称+“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87、第十三条 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88、(三)保护对象发挥着极其重大的生态服务功能,一旦丧失或发生重大变化,将会对区域生态安全造成影响;

89、《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还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90、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6)

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91、第十八条 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92、在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禁止烧山、烧田坎。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在非指定的地点吸烟或者进行其他违章用火行为。

93、该条例规定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分类、划定、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其中,保护措施包括限制开发、禁止破坏、加强监管等,管理措施包括建立管理机构、制定保护规划、开展科学研究等。

94、第三十三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自然保护区污染或者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3]

95、第二十五条在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开设新的旅游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有关规定,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报批手续。

96、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97、条例规定,不按照要求移植、砍伐红树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移植、砍伐的红树林树木以及违法所得,责令补种被移植、砍伐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红树林树木,并处移植、砍伐树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无法确定移植、砍伐株数的,按照移植、砍伐的面积与同一区域同类树种生长密度计算株数;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8、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5)

99、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须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100、第二十二条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撤销、调整,按照设立程序办理。

101、第三条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监督管理工作。省级林业、国土资源、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范围负责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管理工作。

102、条例规定,禁止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采摘红树林果实。

103、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附近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104、第一章 总  则

105、拓展延伸,自然资源的保护不仅是环保问题,更是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需要我们每个人的支持和努力,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积极参与环保行动,一同呵护我们的家园。

106、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县、自治县、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07、(1)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是指以具有一定代表性、典型性和完整性的生物群落和非生物环境共同组成的生态系统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一类自然保护区。

108、年出台的《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红树林资源进行保护的地方条例。这部条例明确了“红树林资源”的保护范围,还规定了一系列禁止行为。条例实施之后,红树林面积实现自然稳定增长

109、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110、国务院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

111、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2)

112、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指为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依法划定并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水域、滩涂及其毗邻的岛礁、陆域。

113、第十四条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申请,经评审通过后,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114、第十七条在保护区内,禁止开山、采石、采矿、挖沙、烧砖瓦、烧石灰,禁止围堵填塞河流、溪流、湖泊、山泉、瀑布,禁止采集化石、抽取地下水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地质地貌的行为。

115、(一)申报程序不完备;

116、第十一条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保持原始风貌,除管理需要和经批准的科学考察的外,禁止任何人员进入。

117、(三)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由县人民政府或市、县级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分级向上级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上级或本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上级或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18、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全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提升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物种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函〔2013〕12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119、第十条 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

120、第十九条 全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121、条例规定,禁止移植、砍伐红树林。因科研、医药、更新抚育、工程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移植、砍伐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外的红树林的,应当按照审批权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移植、砍伐的,应当按照指定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进行,并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经批准移植的,移植后5年内的养护,由移植申请单位负责,并承担移植和养护费用;经批准砍伐的,应当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或者补种不少于砍伐面积和株数的红树林树木。

122、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造成损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123、第十五条 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及其性质、范围、界线的调整或者改变,应当经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

124、(一)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

125、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126、第七条 下列区域应当设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127、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128、(三)重要水产养殖对象的原种、苗种的主要天然生长繁育区域;

129、(四)其他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

130、第十四条 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由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确定,并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131、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直接设立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132、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加“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133、第三章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

134、(三)保护区规划方案,包括规划目标、规划内容(含核心区和实验区划分情况)等;

135、在农副业区、建设区和外围保护地带,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前款禁止的行为。

136、(二)在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之前区内存在建制镇或城市主城区等人口密集区,且不具备保护价值;

137、(四)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物种。

138、《办法》中第三章第十八条“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应当严格保护,不得随意改变过破坏。”第二十一条“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是开展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和建设利用的基本依据。”第二十条中“其中,世界遗产地范围应划入禁止建设区域,不得开展与遗产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缓冲区范围应划入限制建设区域,严格控制各类景观游赏及旅游服务设施活动。”

139、(五)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

140、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申请,经评审通过后,由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41、(一)自然条件变化导致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发生重大改变;

142、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143、(二)未经检疫的松材及其制品;

144、当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145、第一章总则

146、第十五条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147、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

148、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应当由渔业、环保、水利、交通、海洋、生物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49、(二)综合考察报告,主要包括保护物种资源、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状况、保护区管理条件和综合评价等;

150、第九条 对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3]

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151、建立海上自然保护区,须经国务院批准。

152、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有关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技术规范,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53、(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区域名称+保护对象名称+“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154、建设区内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省、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管理权限,按照规划要求核发。

155、第十一条 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156、设立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专项经费。保护专项经费可以通过国家补助、社会赞助、国际援助和征收资源有偿使用费等多种渠道筹集。资源有偿使用费的设立和征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57、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

158、因擅自调整导致保护对象受到严重威胁和破坏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该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向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159、第十四条 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公安派出机构,维护自然保护区内的治安秩序。

160、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制定本条例。

161、(一)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区域名称+保护对象名称+“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162、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和运输野生动物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

163、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4年颁布的一项法规,旨在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和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164、第十六条 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别针对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繁殖期、幼体生长期等生长繁育关键阶段设定特别保护期。特别保护期内不得从事捕捞、爆破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对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

165、第二十九条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方案,方案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

166、(一)开展参观、旅游活动未编制方案或者编制的方案不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的;

167、第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游览、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区管理制度,不得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

168、禁止在保护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169、(六)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170、条例规定,红树林资源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当地实际,在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中规定红树林资源保护措施,协助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171、特别保护期外从事捕捞活动,应当遵守《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72、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

173、(一)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

174、(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175、(二)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

176、第二十一条在保护区内,产生水污染物的单位应当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不得新建排污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或者处理后未达标的污水,禁止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及其他有毒废液,或者在水体清洗装贮过该类物品的容器或者车辆,禁止向水体倾倒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在建设区内,

177、(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或省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向省人民政府申报,经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预审通过后,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预审建议,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向国务院提出申请;

178、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必须遵守本条例。

179、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经批准后,由申报单位予以公告。

180、第三十五条保护区内的卫生设施、临时服务网点和客运交通应当根据规划和实际需要统一安排,从严控制。具体方案由区人民政府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181、第八条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资源进行普查,建立动态档案;对特殊地质遗迹和珍稀、濒危动植物、古树名木等重点保护对象,应当制定特殊保护措施,实施有效保护。

182、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183、(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

184、国家规定应当由国务院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185、第二章资源与环境保护

186、第三十七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187、该条例规定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分类、设立、划界等基本制度,同时还涉及到了自然保护地的管理、监督、评估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188、在这个条例中,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的划分、管理、禁止活动、奖励措施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开发等各个方面都能得到妥当的处理。

18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190、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

191、第四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在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92、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情况。

193、第十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和动植物检疫工作。禁止将下列物品带入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

194、第十三条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按照下列方式命名:

195、根据2016年11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196、(三)在沿海潮间带、入海河口生长的红树林;

197、(七)依法调查处理影响保护区功能的事件,及时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项。

198、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履行对《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责任和义务,传承人类文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199、范围调整,是指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外部界限的扩大、缩小或内外部区域间的调换。

200、经批准砍伐红树林的,应履行补种义务

201、(二)未按照批准方案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的;

202、第二章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203、第八条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向市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由省级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应事先征求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意见。

204、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

205、第五条 凡具备《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

206、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景区(点)的环境容量和游览线路,制定旅游高峰期疏导游人流向的具体方案。禁止超容量接待游人。

207、(三)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208、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209、为加强对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抵御风暴潮等海洋自然灾害,促进沿海生态环境改善,条例对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等予以规范,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明确规定,擅自砍伐红树林最高可处砍伐树木价值10倍以下罚款。

210、第三十条 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

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211、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应当避免与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其它类型的保护地在范围上产生新的重叠。

212、除此之外,对于区域经济的绿色发展、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都有着重要作用。

213、功能区调整,是指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内部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范围的调整。

214、因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措施,必须严格管理。

215、第十六条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216、第十一条 拟设立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跨行政区域或者管辖水域的,由相关区域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共同申报或者由其共同上级渔业主管部门申报,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审批。

217、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自然保护区造成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

218、第六条 申请建立自然保护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自然保护区申报书,并按下列分级管理程序申报:

219、已经制定。

220、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依法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不能恢复原状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21、该条例规定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划定、管理、保护、监测等各方面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旨在规范保护区的运作,保障区内的生态环境,促进永续发展。

222、第八条 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223、这个条例的实行也进一步强化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力度,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224、月30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条例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225、第十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的护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护林防火组织和制度,配备相应的防火设施和设备,规定特别防火期,设置禁火标志。

226、已经制定并实施。

227、建设单位开工前应当开展工程建设生态风险评估、完成法定行政审批,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228、禁止采伐外围保护地带的林木。确需进行抚育性或者更新性采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229、(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30、第三条 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31、第六条主要保护对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调整时不得缩小保护区核心区面积或对保护区核心区内区域进行调换:

232、(二)红树林地,含生长红树林的滩涂、湿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恢复、发展红树林的滩涂、湿地;

233、(四)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自然保护区。

234、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有关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

235、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

236、第二章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设立

237、除扩大保护范围外,自批准建立或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

238、除确需的建设用地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使用的外,不得以出让、行政划拨等方式处置保护区内的土地。

239、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内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以及更改名称。

240、保护区、农副业区、建设区的具体界限,依据《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外围保护地带的具体界限,由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241、第三十九条 妨碍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2、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红树林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侵占红树林资源的行为。红树林资源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破坏红树林资源行为的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24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管理、执法和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设备设施,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244、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无权批准而非法批准、超越批准权限批准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批准在保护区内进行建设的,其批准文件无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245、在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按照委托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246、(五)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

247、(一)未经检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248、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于1972年在巴黎举行的第十七届会议,

24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移动自然保护区界标。

250、(一)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红树林保护小区;

251、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应本着尊重历史、保护优先、科学划定的原则来开展,原则上不得缩小核心区、缓冲区面积,不破坏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损害生物多样性,不得改变自然保护区性质,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对面积偏小,不能满足保护需要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应鼓励扩大保护区范围。

252、第四章 法律责任

253、(三)具有多种重要保护对象或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区域名称+“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254、禁止砍伐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损坏古树名木。

255、禁止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采摘红树林果实

256、第三十二条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257、第三章规划与建设管理

258、第五条 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应当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259、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经批准后,由该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公布,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完成勘界立标,予以公告。

260、更改名称,是指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原名称中的地名更改或保护对象的改变。

261、注意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一方面因年久腐变所致,同时,变化中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使情况恶化,造成更加难以对付的损害或破坏现象,通过确保世界遗产得到保存和保护以及建议有关国家订立必要的国际公约来维护、增进和传播知识,

262、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林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263、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体规划,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具体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

264、第二十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环境标准,制定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65、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266、依据《中华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相关规定,我国的住建部于2015年11月26日颁布了《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267、条例规定了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须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的制度。

268、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申请,由省级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269、第二十三条在保护区和建设区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和确需连续施工经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外,不得在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270、确因自然条件变化等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导致丧失或缺乏保护价值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经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审查后,按批准设立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撤销。

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271、(2000年9月28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272、第六条 对破坏、侵占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举报。接到举报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273、第二十一条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274、(四)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

275、第十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家对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的地质稳定性进行调查,预测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76、第十七条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程序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277、除国防重大建设工程外,自然保护区重大工程建设调整后,原则上五年内不得再次调整。

278、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人,应当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采集标本等活动。

279、第二十八条进入保护区内的游人和其他人员,应当爱护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资源,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损坏树木花草、乱刻乱画、随意丢弃垃圾等,不得在石英砂岩峰柱或者其他岩壁上题词、作画或者临摹、雕刻名人字画。

280、第二十六条在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禁止开设航空游览、表演、竞技项目。在保护区内,禁止举办攀岩等可能影响、破坏地质地貌的表演、竞技项目。

281、第九条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者变相出让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资源。

282、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有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提出申请,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程序审批。

283、第八条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分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根据保护对象资源状况、自然环境及保护需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可以划分为核心区和实验区。

284、在保护区内,对不符合规划、污染环境或者有碍观瞻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进行清理,限期拆除或者搬迁。具体方案由区人民政府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85、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设立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评审。

286、(四)工程建设对自然保护区影响的专题论证报告;

287、第二十二条在保护区和建设区内,禁止使用以煤炭、柴草为燃料的大灶及锅炉,禁止尾气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通行。

288、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289、第十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的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植树绿化工作,保护好林木植被和野生动植物种源繁殖、生长、栖息环境。

290、第十八条禁止在保护区内建造坟墓。原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的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291、第九条 下列类型自然保护区为重点自然保护区:

292、第二十四条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293、(三)国家及省级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因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省级以上重大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建设需要,包括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列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且近期将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

294、第十二条禁止采伐、损毁保护区内的林木植被。因景区、景点开发建设或者林相抚育改造确需采伐林木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295、除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外,其他具有典型意义或者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可以分级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96、第二条凡与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297、(一)申报书,主要包括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保护价值、区域范围、管理机构、管理基础等;

298、(一)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重点保护水生生物物种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

299、第十二条 申报设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300、核心区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除外。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301、第十四条 经批准设立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302、第三十二条在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索道、缆车、有轨电车、升降梯、办公楼、培训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疗养院、商场、仓库、文化体育、居民住宅等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妨碍游览的建设项目和设施。

303、(六)依法开展渔政执法工作;

304、对因管理不善、保护不力,导致破坏特别严重、失去保护价值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可按批准设立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撤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经核实仍能达到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条件的,保留其自然保护区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05、第二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06、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者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307、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资源保护的状况进行监测,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提出评估调查报告,并按照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308、第一章 总 则

309、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310、(二)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的;

311、第二十七条根据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需要,可以对部分景区、景点实行轮休。具体办法由区人民政府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12、第⼆条本条例所称⾃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然⽣态系统、珍稀濒危野⽣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定⾯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313、第六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314、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体现旅游特色的村镇规划,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315、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16、《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317、(二)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318、(四)违法批准人员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或者违法批准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

319、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调整评审,按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有关标准和评审程序进行。

320、(二)我国特有或者地方特有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

321、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2、第十五条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其面积、坐标范围和功能区划图,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完成勘界立标,予以公告。

323、(二)向自然保护区内倾倒固体废物;

324、是对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325、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自然保护区重大污染或者破坏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6、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

327、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责令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带入的物品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28、(二)国际或国内唯一或特殊的自然遗迹,且遗迹的类型、内容、规模等具有重要对比意义;

329、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机构改革后按批准的方案由相关部门履行相关职责。

330、(四)确因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主要保护对象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申请更改名称。

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331、贵州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

332、(五)涉及人员的生产、生活情况及安置去向报告;

333、(四)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

334、第三十六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335、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4)

336、(三)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337、具体来说,该条例明确规定自然保护区的分类、划定、保护、管理、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促进自然保护区的科学建设和持续发展,保护和维护我国珍贵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动植物资源。

338、第二十四条 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在自然保护区设置公安派出机构,维护自然保护区内的治安秩序。

339、(四)保护区大比例尺地图等其他必要材料。

34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是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4年10月9日发布,自1994年12月1日起实施。

341、(二)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342、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

343、调整过程中如发现报告编制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数据、缺乏客观公正等现象,将责令报告编制单位进行整改,并依法查处。

344、第三十条《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依据总体规划制定的景区详细规划是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按照国家规定和本条例的要求,需要对规划进行修订或者局部调整的,市人民政府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前,应

345、第三十三条保护区内确需建设的项目,由区人民政府根据规划编制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方可依法办理报批手续。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省

346、(一)在自然保护区内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47、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实验区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348、第六条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除业务上受上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外,必须服从区人民政府对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依法做好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的保护管理工作。

349、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3]

350、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或更改名称,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向市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后向该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抄送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该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组织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

351、第十三条 申请建立自然保护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报建立自然保护区申报书。

352、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管理工作。

353、第五章 附 则

354、第十七条 在重点自然保护区周围,不得建设对自然保护区有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从事有影响的生产经营活动。

355、第二十条 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所需经费,应当通过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拨款,国内外有关团体、个人捐赠,组织开展与自然保护区发展方向一致的生产经营活动等多种渠道筹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

356、第十六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该自然保护区有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

357、(三)具有较高景观、科研价值,在保护区类型中较为稀有的自然保护区;

358、(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359、第七条确因省级以上重大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建设需要调整保护区的,原则上不得调出核心区、缓冲区。

360、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农业部申报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经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农业部批准设立,并公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名称、位置、范围和主要保护对象等内容。

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361、条例明确,未经批准移植、砍伐红树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移植、砍伐的红树林树木以及违法所得,责令补种被移植、砍伐株数10倍的红树林树木,并处移植、砍伐树木价值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无法确定移植、砍伐株数的,按照移植、砍伐的面积与同一区域同类树种生长密度计算株数;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2、建立举报和奖励制度

363、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需要,规定禁止经营的商品、服务项目以及禁止使用的包装材料。

364、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未作处罚规定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365、凡违反规定,拒不补种红树林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支付。

366、第四条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

367、限期治理决定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作出,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368、(二)申报材料内容不全面、不真实;

369、第四章 附  则

370、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71、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加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投入。

372、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73、为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红树林资源保护,及时发现、制止和惩处破坏红树林资源的行为,条例建立了举报和奖励制度。

37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375、世界遗产保护条例全文

376、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统称为世界遗产。

377、第二十二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378、(三)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输工具;

379、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是指在省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经依法批准建立的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

380、农业部可以根据需要直接设立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381、条例规定,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专家、当地居民和社会公众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意见采纳情况以及理由。经批准的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调整。确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进行,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382、第四章法律责任

383、(一)国际或国内同类型中的典型自然生态系统,或者属于国家珍稀濒危物种的栖息地;

384、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于该条例的认识,积极参与保护工作,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385、第十条因省级以上重大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建设需要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的,除按本规定第九条要求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386、第四条 国家文物局主管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协调、解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387、除列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外,其他具有典型意义或者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生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可以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照本例第二十七的规定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

388、第二十条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工程。

389、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应当对重点自然保护区采取优先发展、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并在资金使用及其他补助资金方面优先投资。

390、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可以申请进行调整:

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391、第七条对在保护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392、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有猎获物的,没收猎获物,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八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二千元

393、第七条 跨行政区域的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共同提出申请,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申报。

394、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均应遵守本办法。

395、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参与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组织专家审查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根据审查结论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396、第十五条 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397、应当建设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的设施。

398、第二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和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防止保护区出现人工化、城市化倾向。

399、禁止损毁、盗窃、买卖钟乳石料,禁止在溶洞内烧香点烛或者从事其他污染破坏溶洞景观的行为。

400、在保护区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区人民政府可以规定禁止燃油机动车辆行驶线路,但经过批准执行公务和施工任务的车辆除外。

40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作。

402、第二十四条保护区和建设区内的固体废物应当及时收集、运出和处置。禁止在保护区内建设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垃圾填埋场。

403、第三条凡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和管理⾃然保护区,必须遵守本条例。

404、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职责按《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405、第五条 农业部组织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体规划,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

406、(2)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是指以野生生物物种,尤其是珍稀濒危物种种群及其自然生境为主要保持对象的一类自然保护区。

407、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

408、第三十一条 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等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批准。

409、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有关自然保护

410、(3)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是指以特殊意义的地质遗迹和古生物遗迹等作为主要保持对象的一类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