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首页 > 经典句子 > 引渡条例

引渡条例

时间:2023-04-17 21:08:46

中英引渡条约是什么?

引渡(extradition)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改过审判或处罚的行为。是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引渡条约是国家间引渡罪犯依据。 中英没有引渡条约

引渡条约哪些国家没有?

我国已和54个国家签署引渡条约,其中37项生效。 除了这54个国家外,其他国家都没有和中国建立引渡条约。具体有以下国家:美国、澳大利亚、德国、加拿大、比利时、瑞典等其他国家。 签署引渡条约的54个国家包括泰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保加利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吉尔吉斯斯坦,乌克兰,柬埔寨,乌兹别克斯坦,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立陶宛,大韩民国,老挝,菲律宾,秘鲁,突尼斯,南非,西班牙,法国,意大利,安哥拉等。 中国的引渡条约国主要分布在亚洲地区,欧洲除俄罗斯、罗马尼亚、法国、西班牙、乌克兰、葡萄牙等国之外,美洲除秘鲁、墨西哥、巴西之外的所有国家,还有非洲的大部分国家,都未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 我国还同36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包括澳大利亚、法国、韩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为我国打击犯罪,与相关国家开展引渡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维护了我国的国家利益。

加拿大和美国引渡条约内容?

加拿大现行引渡法律主要是1999年《引渡法》。加拿大基本奉行引渡条约前置主义,即引渡的执行应以签署有双边引渡条约为基础。针对一些特殊的案件,加拿大外交部长在征求司法部长同意的情形下,可通过签订“特定协定”的方式与未签署引渡条约的国家进行引渡。加拿大与美国同属英美法系国家,两国在1971年12月3日签订了引渡条约,并于1976年3月22日正式生效。根据《加美引渡条约》规定,引渡应当通过外交途径提出。 加拿大对引渡的审查分为司法审查和行政审查两个部分,分别由法院和司法部长负责。 司法部是加拿大引渡事务的主管机关,司法部长在收到引渡请求后,若其认为引渡所指行为属于可引渡的情形,则签发“审理授权书”,由主审法官对引渡案件进行审理。主审法官对引渡案件的审理属于司法审查。 主审法官审查后认为可以引渡的,案件还将提交至司法部长,由司法部长进行行政审查。不同于司法审查只是从法律构成要件的角度针对引渡请求所指行为进行审理,行政审查的裁量范围宽泛,包含了基本人权、政治因素、追诉时效、军事犯罪等多种考量。依据加拿大1999年《引渡法》第44条的规定,若移交被引渡请求人将是不公正或具有压迫性的,那么司法部长应当且有权拒绝引渡,推翻之前主审法官作出的引渡决定。